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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春柱《民法典背景下不良贷款清收与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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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背景下不良贷款清收与处置
课程大纲
主 讲:雷春柱
常住地址:武汉市
讲课时间:周一至周日
主要文件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五号,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一)》( 法释〔2020〕24号, 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法释〔2020〕28号,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本讲义主要内容
第一章  民法典与保证人代偿、委托清收
第二章  民法典与合同变更重组
第三章  债务人转移债务与债权人债权转让
第四章  担保财产出问题处理
第五章  担保财产处置
第六章  仲裁清收与诉讼时效
第七章  特殊类客户贷款清收与处置
第一章  民法典与保证人代偿、委托清收
一、保证人代偿清收
(一)什么是一般保证:补充作用
(二)连带责任保证:
(三)保证责任履行期间
(四)保证人代偿方式
二、委托清收
(一)《民法典》关于代理规定
(二)委托清收应注意的事项
第二章  民法典与合同变更重组
一、贷款宽限期
二、贷款展期
(一)民法典关于展期规定
(二)展期期限规定
三、借新还旧
(一)借新还旧分类
(二)适合借新还旧贷款范围
(三)民法典关于借新还旧的规定
(四)关于借新还旧办理手续问题
四、重定期限(保全展期)
(一)重定期限(保全展期)民法典依据
(二)为什么要重定期限(保全展期)
(三)重定期限(保全展期)与展期比较
(四)重定期限(保全展期)与借新还旧比较
第三章  债务人转移债务与债权人债权转让
一、债务人转移债务(以贷还贷,债务承担)   
(一)债务承担(转移)特征
(二)债务承担(转移)适用情形
(三)债务承担(转移)分类
(四)债务承担(转移)基本条件
(五)债务承担(转移)民法典要求
二、债权人债权转让
(一)债权人转让债权法律规定           
(二)银行债权转让监管规定
   
第四章  担保财产出问题处理
一、担保物所有权出现争议处理
(一)抵质押物所有权出现争议贷款,处理方法
(二)银行已接收无处分权财产抵押,法律处理规定
二、抵押物被出租处理
(一)抵押合同签订前出租, 保护承租人
(二)抵押合同签订后出租,保护银行
三、被查封、扣押、监管抵押物处理
(一)被查封、扣押、监管财产不得抵押
(二)被查封、扣押财产抵押处理
四、抵押物被转让处理
(一)抵押期间,抵押物转让总体处理原则
(二)抵押人违反约定,未经银行同意,擅自转让抵押物处理
五、担保物未办理登记处理  
(一)抵质押物未办理登记手续, 法律风险点
1.首次抵押,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2.还了再贷,继续用原房产作抵押,未重新办抵押登记
3. 质押贷款,未办理质押登记,提交放款通知书,引发风险
(二)抵质押物未办理登记处理
1. 抵质押物未办理登记法律后果
2. 抵质押物未办理登记,保全措施
六、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处理
(一)担保物权消灭情形
(二)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债务处理
七、担保物被人为破坏、轰抢处理
1. 房屋抵押物被抵押人私自拆迁
2. 动产担保物被轰抢
3. 动产担保物被抽走
   
第五章  担保财产处置
一、担保财产优先受偿条件
1. 普通优先受偿权
2. 优先于抵押权受偿的法定优先权
二、抵押权行使期间与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
(一)抵押权的行使期间与主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是相同的。
(二)主债权恢复时效,抵押权不能恢复。
(三)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抵押人可以不承担担保责任。
(四)主债权3年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前,债权人起诉债务人还贷,债务人不还,应在2年内申请强制执行抵押物。若超过2年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再要求处置抵押物,法院不支持。
(五)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借款未还,债权人可继续扣留留置(质押)财产,或协议处置还贷。
三、抵押财产处置方式与注意事项
(一)抵押权的实现条件
(二)抵押物处置方式
(三)抵押物处置应注意事项
四、剩余债务与担保财产被分割后,担保物处置
五、担保物权可以登记在他人名下的情形与担保物处置
六、抵押从物与被添附物处理
(一)抵押从物处理
(二)被添附的抵押物处理
七、担保财产拍卖、变卖
八、登记为营利法人学校公益设施以外财产担保,法律处理
第六章  特殊类客户贷款清收与处置
第一节  冒名贷款:水落石出
第二节  债务人破产清收
(一)破产特征
(二)公司破产对外所欠债务清偿
(三)债务人破产,担保处理
(四)破产的法定程序
第三节  离婚债务处理与清收
一、离婚财产分割与债务处理
二、离婚贷款清收
第四节  债务人失踪贷款清收
一、债务人失踪欠款,不同情形处理方式
二、债务人失踪欠款,没有保证人,有财产物质(包括押抵物),处理方式
第五节  债务人死亡贷款清收
一、债务人死亡欠款,不同情形处理方式
二、没有保证人,债务人有财产物质(包括押抵物),债务人死亡欠款分类处理
第六节  遗产继承与债务清偿
一、遗产的特征
二、遗产处理方式
三、遗产处理顺序
四、被继承人债务清偿
  
第七章 仲裁清收与诉讼时效
第一节  仲裁清收
(一)仲裁机构
(二)民法典及相关法律仲裁规定
   
第二节  民法典与诉讼时效保全
一、借款债权人与债务人诉讼时效
二、保证期间
三、保证诉讼时效
四、抵押权行使期间与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
五、票据诉讼时效
六、保全诉讼时效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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