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市场发展趋势与商业汇票在供应链金融中应用及风险防范》 一、企业如何利用自身信用零成本融资及商业承兑汇票优势开展应收账款商票化供应链金融 1、电子商票可以视为电子货币,体现的是承兑企业的信用; 2、票据融资的成本可由出票人和持票人分别承担; 3、商票在供应链管理中对中小企业的资金融通作用是发展趋势; 4、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信用透明,ECDS 系统内含信用记录功能; 5、收款人融资效率更高,融资成本更低; 6、票据业务的交易效率更高,回款速度加快,收票、托收实现零在途; 7、商业汇票具有延期支付和背书转让等优势,成功满足了供销企业间的短期资金支付需求,降低资金的流动性风险,还能节约资金使用的费用,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8、电子商票安全性高,不会发生遗失、损坏、抢劫、假票、背书不连续、票面瑕疵等问题; 9、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类型更加丰富,在贴现环节增加了“回购式”贴现品种,贴现期限可由持票人与贴现行协商,改变了原来一贴到期的模式。转贴现环节增加了“买断式回购”交易模式和类似于债券的“票据质押”交易,票据的保证方式由背书环节增加至出票、承兑、收款、背书等所有环节均可保证。 10、银行流动性贷款、短融、超短融的期限最长为一年。电子商票最长期限也是一年,根据自身需要可长可短,流动性贷款、短融、超短融需要一定的条件且都有成本,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是有效替代品。 二、金融科技对票据市场的影响 1、贴现业务由传统线下转线上; 2、贴现通上线,银行票据经纪试点运行对市场的改变;(票据经纪业务,例如工商银行、招商银行、江苏银行的票据经纪业务部专项票据业务) 3、民间票据交易平台运营模式发展与展望。 三、相关政策与文件解读 1、人行、银保监会、发改委等八部委《关于金融支持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若干意见》解读;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84号文解读; 3、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等8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的通知》;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 5、《长三角地区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推广应用工作方案》(杭银发〔2020〕58号); 6、2020年9月18日人民银行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司法部、商务部、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外汇局出台了《关于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支持供应链产业链稳定循环和优化升级的意见》; 7、《2021年进一步推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从2021年起在普惠性小微企业贷款的“两增”监管考核口径中,剔除票据贴现和转贴现也相关数据。 四、供应链金融新特点与电子商票的应用 1、创新金融工具,大力发展应收账款融资; 2、商业银行如何利用电子商票改变传统信贷模式,构建独立的供应链金融运营机制; 3、供应链金融1+N、4+N,N+N等商票业务拓展与盈利模式; 4、发改委《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推动供应链核心企业支持小微企业供应商开展应收账款融资。清理以政府、大企业为源头的资金拖欠。”大企业开商票,小企业贴现,延伸产业链金融服务; 5、电商平台“票付通”产品功能与供应链金融应用; 6、电子商票对出票人及收款人的优势分析; 五、流贷与商票保贴; 1、承兑人授信保贴业务 2、大型央企国企主动授信保贴业务; 3、贴现申请人授信保贴业务; 4、收款人或其中一手背书人授信保贴业务; 5、保证人授信保贴业务; 6、电子商票融资与流动贷款优势比较与分析。 五、票据市场发展趋势 1、融资工具票据化, 2、票据工具电子化,电子银票提升支付功能,降低贴现需求; 3、电子票据商业承兑化; (1)商票融资简便快捷; (2)电子票据信用透明化; (3)整体社会信用提升; (4)保证增信模式多样化; (5)信用融资发展趋势; (6)低成本融资,最低融资成本可能为零。 4、票据交易集中一体化; 5、融资性票据是否会放开,放开对市场影响; 6、转帖现卖断是否需计提风险资产? 六、票据政策解读与纸电融合集中交易 1、国办发〔2017〕8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与票据相关解读 2、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等8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的通知》与票据相关解读; 3、票据市场的参与者; 4、票据市场基础设施; 5、票据信息登记与电子化; 6、票据登记与托管; 7、票据交易; 8、票据交易结算与到期处理; 9、承兑贴现授信类票据交易; 10、票据转贴现、买入返售(卖出回购)等交易类票据业务规定。 七、电子商票推广秘籍 1、昆仑与中石油商票推广模式 2、平安银行北京与中铁六局推广模式 3、华夏银行与首钢集团业务推广模式 4、中信银行上海分行与宝钢商票业务推广模式 八、《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操作与风险防范》 1、票据法律法规; (1)付款请求与提示付款期规定; (2)主债务人与次债务人票据责任; (3)逾期提示付款与回头背书对追索权的影响; (4)追索权与再追索时效; (5)票据权利时效; (6)利益返还请求权。 2、电子商业汇票将推进利率市场化; 3、银行保证可促进电子商票流通; 4、电票系统可体现企业信用价值; 5、电子商业汇票特点; 6、电子商业汇票的交易对象; 7、电票的四种承兑方式; 8、出票、背书、贴现、转贴现、保证、质押的操作; 9、电子商业汇票的保证方式; 10、电子汇票拒绝无理由退票-电票付款要求; 11、电子商业汇票支付信用信息查询 ; 12、电子商业汇票再贴现; 13、“线上清算”或“票款对付”与“线下清算”或“非票款对付”操作风险; 14、承兑人与开户行、开户行行号不一致代理接入“假票”风险; 15、解除质押,只可在出质日至到期日前一天的期限内办理; 16、提示付款期内未提示付款无追索风险; 17、电票资金清算的规定; 18、电票的拒付与冻结规定; 19、商票到期应避免线下清算; 20、直贴、转贴不可逆,一旦电子票据系统完成交易,无法撤销; 21、出票环节有未用退回功能,但是票据一旦经收款人签收,便无法退回; 22、电子商业汇票责任解除前,电子商业汇票的承兑人不得撤销原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账户,接入机构不得为其办理销户手续; 23、超过规定权利时效处理规定; 24、追索未收到线下付款不可点签收; 25、保证人不得为票据上的其他债务人; 26、系统显示为银承实为商票的识别与风险; 27、对电子票据的司法保全须向持票人所在银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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