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32号令”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管实务》提纲 课程背景: 2016年6月24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发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32号令”),对各种形式的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行为进行监管。于公布之日起实施。 各级地方国资委,如何对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动等国有资产进行有效监管,是面监的一大课题。 课程收益: 1、树立国资委管理者必备的十大实施理念; 2、增强国资委对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管意识; 3、全面把握32号令《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4、把握32号令《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实施中的法律问题; 5、把握32号令《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规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管; 6、提升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管水平和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 课程时间:1天,6小时/天 授课对象:国资委相关岗位、国有企业中高层和财务等相关岗位、 授课方式:故事案例导入、讲授、案例分析、课间活动、讨论提问、互动点评、课程总结 课程内容: 导入一 国有企业制度可操作性不强的原因与应对措施 导入二 国有企业制度执行力不到位的原因与应对措施 第一讲 32号令《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概述 一、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行为中的有关定义 (一)“企业产权转让”的定义 (二)“企业增资”的定义 (三)“企业资产转让”的定义 二、对国企改革中监管对象“企业主体”的范围界定 (一)明确规定三类主体 (二)对三类主体界定的特点 三、32号令和36号令在适用上的区别和联系 ▲本讲互动与答疑 第二讲 32号令《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要点解读 一、明确国有资产交易行为包括企业产权转让、增资及资产转让 二、首次明确”企业增资“应当”入场交易“的程序 三、首次提出了增资扩股的审批权限、交易流程及定价原则 四、首次明确转让方为多家国有股东共同持股的企业的产权转让审批权限 五、明确国有资产交易信息预披露和正式披露相结合的原则,分阶段对外披露资产交易 六、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增资应当对产权转让方案或增资方案出具法律意见书 七、进一步细化了企业产权转让程序 (一)引入”信息预披露“制度,重视交易的信息公开透明化 (二)更加严格的固化了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 (三)对交易付款方式、转让价格的作价基础等交易关键性环节作出更为明确的规定 ▲本讲互动与答疑 第三讲 32号令《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详解 第一部分 总则 一、办法制订的目的和法律依据 二、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要求和原则 三、办法所称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行为的类型 四、办法所称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的情形 五、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的权属要求 六、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二部分 企业产权转让规定 七、企业产权转让审核报批的主管机构 八、产权转让的内控程序及要求 九、关于产权转让的审计和评估 十、关于产公转让进场持牌效易信息披露的规定 十一、关于产权转让价格的确定和支付 十二、意向受让方的登记与确定 十三、受让方的确定 十四、产权交易合同的签署及公告和交易凭证 十五、办法关于非公开协议转让的规定 十六、产权转让应遵循的其他规定 第三部分 企业增资 十七、关于国家出资企业的增资审批 十八、企业增资方案的要求 十九、企业增资的内控程序 二十、企业增资的审计评估 二十一、企业增资的信息披露要求 二十二、企业增资投资人的审查与确认 二十三、企业增资的非货币出资要求 二十四、企业增资交易凭证的出具及交易结果公告 二十五、关于非公开协议方式进行增资的规定 第四部分 企业资产转让 二十六、企业资产转让的概述 二十七、企业资产的底价 二十八、企业资产转让的工作流程 二十九、企业资产转让的受让方资格条件的设置 第五部分 监督管理 三十、国资监管机构的监管职责 三十一、产权交易机构的设置和条件 三十二、对产权交易机构的监督与处罚 三十三、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纠纷过程中的争议解决 三十四、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中的责任与处罚 第六部分 附则 三十五、相关类型企业的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依据 三十六、办法的生效时间 ▲本讲互动与答疑 第四讲 32号令实施中的若干法律问题一、涉及约定控制权的企业主权转让的规范问题二、协议增资、减资的法律规避问题 三、交易周期长、市场变化大的交易风险问题四、企业资产转让涉及重大资产、金额及范围的界定问题 五、涉及员工持股是否应当区别对待问题 六、产权交易结算交割及法律责任问题 七、职工安置方案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事项审议程序如何规范问题 八、国有产权转让涉及第三方出具法律意见书问题 ▲本讲互动与答疑 第五讲 案例分析 案例一 中航油新加坡公司案 案例二 非法转让国有资产案 案例三 张某刚、张某明私分国有资产案 第六讲 全面互动答疑与课程总结 编制与讲解:屠建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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