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制度政策培训》提纲 课程背景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规范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2017年, 财政部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并再次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财会〔2017〕14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这4项均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修订),于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 再次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鼓励企业提前执行。 2018年,财政部修订印发了财会〔2018〕35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 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课程收益: 1、掌握企业管理者必备的十大实施理念; 2、把握新旧会计科目的变化与与应用; 3、掌握2017《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变化; 4、掌握2017《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5、掌握2017《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变化; 6、掌握2018《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变化与应用。 课程时间:1天,6小时/天 授课对象:中高层和相关岗位 授课方式:故事案例导入、讲授、案例分析、课间活动、讨论提问、互动点评、课程总结 课程内容: 导 入 财务人员必备的十大实施理念 第一讲 新旧会计科目的变化与应用 1、债权投资(新)、持有至到期投资(旧) 2、其他债权投资(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旧)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旧) 4、持有待售资产 5、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 6、合同资产 7、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8、合同履约成本 9、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10、合同取得成本 11、合同取得成本减值准备 12、应收退货成本 13、合同负债 14、持有待售负债 15、其他权益工具 16、其他综合收益 17、其他收益 18、资产处置损益 19、税金及附加(新)、营业税金及附加(旧) ▲本讲互动与答疑 第二讲 2017《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解读与应用 一、新准则适用范围 二、新准则修订变化 (一)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二)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三)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四)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五)“五步法”核心要求 三、确认收入和合同变更会计处理 四、计量 五、合同成本 六、特定交易的会计处理 七、列报 八、衔接规定 九、执行新准则的行业影响 十、应用案例 ▲本讲互动与答疑 第三讲 2017《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2018.1.1起施行) 一、新准则再次修订变化 二、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区分 三、特殊金融工具的区分 四、收益的库存股 五、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消 六、金融工具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列报 七、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披露 八、金融资产转移的披露 九、衔接规定 十、应用案例 ▲本讲互动与答疑 第四讲 2017《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修订2017.6.12起施行) 一、新准则修订变化 (一)关于政府补助的范围 (二)关于政府补助相关会计科目的使用 (三)关于财政贴息的会计处理 二、确认和计量 三、列报 四、衔接规定 五、应用案例 ▲本讲互动与答疑 第五讲 2018《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变化与应用 一、新租赁准则出台的背景 二、租赁的识别 三、租赁的分拆 四、租赁的合并 五、承租人的会计处理 (一)租赁的相关概念 (二)承租人对租赁的确认和计量 六、出租人的会计处理 (一)出租人对租赁的分类 (二)出租人对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 (三)出租人对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 七、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八、承租人、出租人的列报 九、衔接规定 十、新租赁准则预计产生的影响及应对策略 (一)对承租人财务报表及财务指标的影响 (二)对企业主要经营决策的影响 (三)对投资者及资本监管的影响 (四)对相关行业企业的影响 (五)新租赁准则的会计筹划 ▲本讲互动与答疑 第六讲 全面互动答疑与课程总结 编制与讲解:屠建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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