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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胜《结构化融资新监管政策下银行应对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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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化融资新监管政策下银行应对策略课程大纲
模块一  结构化融资的基本概念和定义
1)     什么是结构化融资
2)     结构化融资的分类: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融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融资工具、债务融资工具、可转债融资工具等
3)     上市融资(IPO)、股权私募(PE)、信托融资、资产证券化、融资租赁、贷款、票据、理财、债券、可转债、担保、信用增级
4)     结构化融资的结构化设计:资管投行化和SPV
5)     资产证券化产品,常见SPV的分类
6)     信托公司:单一资金信托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财产权信托
7)     基金子公司:单一客户专项资管计划、多客户专项资管计划
8)     保险资管:基础设施债权计划、不动产计划、保险资管产品(其中投连险、万能险等又是与互联网金融证券化对接的较好的SPV)、项目资产支持计划
9)     券商资管:定向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10)  商业银行:直接融资工具、资产管理产品/理财产品(银行理财资金经常与信贷资产对接,赚取一级市场/二级市场溢价、零售投资者/机构投资者销售溢价)。
模块二 结构化融资新监管政策下银行应对策略
11) 做好资产端的风险控制,针对发行债券的资产标的进行严密的风险控制
12)  择优选择优质的资产标的,严格梳理发债主体的信用等级【国家政策、行业周期、竞争格局、公司治理、管理团队、商业模式、盈利能力、资产效率、资本结构、资产抵押、权利质押、连带担保】
13)  加强审批流程的风险控制
14)  做好资产与资产之间的风险对冲和风险补充
15)  进一步加强三三四十”检查中,三指的是“违法、违规、违章”和“监管套利、空转套利、关联套利”,四指的是“不当创新、不当交易、不当激励、不当收费”的执行力度:重点针对同业理财、表外业务,被业内称为是对银行业自身的“大体检”、大整顿
16)  重点针对同业理财、表外业务,被业内称为是对银行业自身的“大体检”、大整顿
17)  重点针对同业理财、表外业务,被业内称为是对银行业自身的“大体检”、大整顿
18)  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套利、空转套利、关联套利”专项治理工作要点
19) 开展银行业“不当创新、不当交易、不当激励、不当收费”专项治理工作
20) 挤出影子银行包括银行理财和同业存单
21) 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
22) 302号文从三方面影响债券市场
23) 302号文对各类金融机构债券交易的杠杆要求
24) 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
25) 无法穿透的资管产品或ABS产品”合并统计风险暴露
26) 委贷新规——砍向非标的一把刀
27) 围绕公司治理不健全、违反宏观调控政策、影子银行和交叉金融产品风险、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当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违法违规展业、案件与操作风险、行业廉洁风险等八个方面开展整治工
模块三  一系列的金融强力监管政策对结构化融资的影响【监管机构:人行、财政部、国家发改委、银监、保监、证监等】
1、关于做好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预〔201834
28)  重申政府合法的举债方式
29)  强调政府债务偿还能力
30)  加强债务风险监测和防范
31)  强化地方政府债券管理
32)  再次强调禁止一切违规举债行为
33)  加大专项债券的使用
34)  促进PPP高质量发展
2、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对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融资行为有关问题通知-财金【201823号文
35)  国有金融企业严格落实《预算法》,除购买地方政府债券外,不得违规新增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贷款、“穿透式”资本金审查,并审慎评估融资主体还款能力。
36)  国有金融企业在与地方政府合作设立投资基金、开展资产管理和金融中介业务,以及参与PPP项目融资时,不得为地方政府违法违规或变相举债提供支持、不得对地方政府统一授信
37)  明确国有金融企业应严格执行出资管理、财务管理和产权管理有关规定,防范财务风险和国有资产流失、明确了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责
38)  限制各种“创新”行为
39)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压力重重
3、试点发行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管理办法的通知
40)  什么是棚改专项政府债?专项债目前规模有多少?和普通的政府专项债有何区别?
41)  与二月份的征求意见稿有何不同?体现了哪些变化?——变化不大,突出自求平衡
42)  文章还有哪些关键内容需要了解? 额度怎么确定?谁可以发?有哪些相关法规可以参考?法规地位怎样?
43)  对房地产销售、投资是重大利好吗?——不是
44)  为什么发行棚改政府专项债,对城投债影响如何?——规避借棚改帽子的城投债
4、关于进一步增强企业债券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严格防范地方债务风险的通知-194号文
45)  严禁将公益性资产作为资本计入
46)  纯公益性项目不得申报企业债券
47)  严禁申报企业接受地方政府为其融资行为违规担保
48)  不得将申报企业信用与地方政府信用挂钩
49)  募投项目获得财政资金支持须依法合规,并与地方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
50)  审慎评估PPP项目发债风险
51)  194号文是以往文件的归总梳理重申,并无实质的突破,但方向明确
5、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
52)    颁布背景-应对防范商业银行风险的需要
53)    《办法》的主要内容-规范委托贷款业务:业务管理方面、风险管理方面、法律责任方面
54)    《办法》的主要影响-在杜绝监管套利的同时直接减少融资渠道
55)    明确委托贷款的业务定位和各方当事人职责
56)    规范委托贷款的资金来源
57)    规范委托贷款的资金用途
58)    要求商业银行加强委托贷款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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