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调整解析 胡冬梅 【课程背景】 由于会计和税收在核算目的、核算口径、计量方法和时间上都有较大区别,从而使得同一企业在同一时期按会计方法计算的税前会计利润与按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税利润之间存在差异,这种差异的调整成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重要一环。本课程拟对这种差异的原因、性质、内容及会计处理方法进行探讨,以便为所得税汇算清缴提供有益的参考。 【课程大纲】 一、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事项 (一)收入类 1、以自产货物对外投资 2、视同销售收入--买断式代销 3、以自产货物分配给投资者 4、视同销售收入--非货币交换 5、以自产货物无偿赠送 6、以自产货物抵偿债务 7、销售价格不公允调整 8、取得的投资收益 9、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 (二)成本费用类 1、跨期费用调整-调整至所属年度 2、无票费用列支调整 3、计入本期成本的多提折旧 4、当期工资薪金支出的税前扣除 5、超标的社保费、公积金 6、超标的三项经费调整 7、超标的广宣费 8、超标的业务招待费 9、超标的社保费、公积金 10、计提的各类准备金 11、超标的利息费用 12、资本化利息支出 13、不得扣除的资产损失 14、代垫的对方负担费用 15、资产负债表期后费用 16、行政罚款、滞纳金 17、递延所得税调整 18、超限额公益捐赠 (三)税金类 1、预缴税金扣除 2、未交税金预提 3、当年补缴税金调整 二、调减应纳税所得额事项 (一)加计扣除费用 1、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2、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 (二)减计收入 1、不征税收入 2、免税收入 3、特定行业减计收入税收优惠 4、税会差异暂不计入收益 5、资产负债表期后收入 (三)税收优惠政策及递延纳税 1、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 2、本期结转以前年度可结转费用 3、本期处置资产发生的前期计提的减值准备 4、本期可用捐赠限额 5、小微普惠税收政策 6、疫情期间特定行业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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