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海嵩简介
陈海嵩,男, 1982年出生,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青年长江学者,湖北省“楚天学者”特聘教授、湖北省首批法学法律专家。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首席专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学士(2004)、法学硕士(2007),武汉大学法学博士(2010);美国耶鲁大学高级访问学者(2018)。主要研究方向为环境资源法、生态文明制度。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法商研究》《法律科学》《法学》《法制与社会发展》《法学评论》《现代法学》等权威、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50余篇。出版《中国环境法治转型的规范阐释》、《解释论视角下的环境法研究》等专著多部。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共计4项,主持教育部、司法部、中国法学会、省社科基金等省部级科研项目十余项。研究成果获得3项省部级奖励。多篇研究报告获得国家级、省部级领导批示肯定。 在国家环境保护义务、生态环境政党法治、环境法解释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等领域的研究有所创新和突破,是我国环境资源法领域的知名中青年学者。2015年获“中达环境法青年学者奖”;2016、2020年分别获“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三等奖、二等奖;2017年获湖南省第四届“优秀青年社会科学专家”;2018年获中国法学会一等奖;2019年入选武汉大学人文社科优秀青年。兼任全国检察教育培训专家、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咨询专家、湖南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等。
主讲过的课程:环境法中的企业义务与环境合规;应对气候变化的法治进路;流域综合治理与统筹发展的法律问题;习近平法治思想与中国生态文明法治建设;习近平法治思想与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民法典“绿色原则”的司法适用;俄乌冲突与国际秩序的转型 十余次接受《人民日报》《法制日报》《民主与法制时报》等国家级媒体采访,就生态文明制度、生态环境立法、执法、司法等问题提出见解和建议,全网予以转发,社会反响显著;针对城市环境治理相关问题提交的报告纳入人民日报内参;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系列研究及专题文章在国内具有代表性,产生显著社会影响。担任多个部门的咨询专家,积极参与环境立法、环境执法、法治评估、环境司法等实践工作。共计为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宣讲环境法律法规、生态文明建设等内容二十余次,累计听众近10000人;积极进行普法宣传工作,担任湖北省八五普法讲师团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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