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刚 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 学科:宪法行政法 职称:教授、博导 个人经历1999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 硕士; 2002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博士学位; 2002年至2004年在武汉大学法学院从事博士后研究。 2004年7月博士后出站后任教于复旦大学法学院至今,任教授。 研究方向宪法学基础理论; 宪法与民法的关系; 宪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中国行政法基础理论。 主要贡献《立宪主义视野下的公法问题》(上海三联书店出版社)2009年获得司法部全国法学研究与法学教材三等奖。 代表性个人学术成果有:论文《人格尊严的宪法意义》(载《法学研究》2007年第1期)、《立宪主义语境下的宪法与民法的关系》(载《《法学评论》2007年第2期); 著作《立宪主义视野下的公法问题》。 主持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司法部法学理论与法治建设项目多项。 长期致力于宪法学基础理论的研究,关注宪法诉讼制度、宪法与民法的关系、立法缺位状态下的基本权利、法律规范的冲突解决规则等问题,围绕上述问题,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50余篇,出版学术专著7部。 2012年获得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称号。现为中国宪法学会理事、中国立法学会理事、上海市法学会理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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