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背景下银行不良资产处置操作实务 课程背景: 庚子年,大灾之年,全球不确定性畸高。受疫情影响全球经济整体下行,实体企业生存压力不断增大,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持续“双升”。截止2020年3季度末,不良贷款余额2.84万亿元,较上季末增加987亿元;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1.96%,较上季末增加0.02个百分点;关注类贷款余额3.8万亿元。银行资产质量持续承压,资产状况持续恶化。 2021年1月1日民法典开始实施,直接改变或影响了不少民商事规则。届时将有婚姻法、合同法、担保法、物权法、民法通则、民法总则等九部法律同时废止。一法立九法废,这对金融机构尤其是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和不良资产处置业务将带来重大影响。相对于即将废止的九部法律,民法典作出重大修订和调整的条款,对银行信贷及及不良处置业务的合规性影响更加直接。过去法律场景下的合法的行为,在民法典时代将可能变成违法,过去合规操作的行为,在民法典场景下将变成违规行为,民法典法律环境下,银行信贷业务的合规性将被重新定义。银行从业人员如果不能了解和掌握民法典的这些重大变化,很可能面临集体业务违规的尴尬情形。如何在民法典新规制下,有效、合规处置和化解不良贷款,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成为当下银行业机构面临的重要课题。 培训对象: 行长及各业务网点负责人、风险管理部、客户经理、信贷部、合规部从业人员 授课方式: 知识讲解、案例分析讨论、互动交流、多媒体运用 课程时间:1天 培训目标: 了解当前银行业不良资产处置面临的巨大挑战,掌握民法典背景下不良资产处置的常规技术与方法及其操作难点和重点,了解不良资产处置的创新技术及其操作风险。重点掌握那些作出重大调整的内容条款内容,及其调整后可能给银行信贷及不良处置业务带来的困惑和风险,能够准确识别和分析这些风险,并有能力对这些风险进行管控,有效压降商业银行不良资产。 培训大纲: 一、不良资产处置常规技术手段概述 1、债务追偿 1) 直接催收 2) 诉讼追偿 2、呆账核销 1) 呆账核销的规制性要求 2) 呆账核销的技术与方法 3、债务重组 1) 以资抵债和资产置换 2) 修改债务条款 4、资产转让 1) 可转让不良资产的范围 2) 受让人的主体资格及转让方式 二、不良资产处置创新技术手段 1、资产收益权转让 1) 资产收益权转让的操作流程 2) 资产收益权转让的操作风险 2、债转股 1) 债转股的适用企业和债权范围 2) 债转股的价格和条件 3、资产证券化 1) 资产证券化的操作流程 2) 资产证券化各流程中的操作风险及注意事项 4、互联网处置平台 1) 不良资产信息发布 2) 撮合不良资产交易 三、民法典背景下银行不良资产处置操作实务 1、民法典背景下担保物权尽职调查风险管理 1) 民法典新增房屋居住权对银行担保业务的影响 2) 民法典仍未明确保担保人之间追偿问题银行怎么办 3) 民法典动产质押优先受偿权实现时间的规定 4) 民法典学校医院担保主体资格的规定 5) 民法典租赁转移占有规定与倒签租赁合同风险防范 6) 民法典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对银行抵押权的影响 7) 民法典债务人以自己财产抵押债权人放弃该抵押权的规定 8) 民法典同一财产设定多个抵押拍卖后受偿顺位是怎样的 9) 民法典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以后银行继续放款的风险 10) 民法典背景下单质押的风险防范 2、民法典合同成立及效力规定及其对不良处置业务的影响 1) 民法典背景下的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 2) 民法典背景下合同登记的法律风险 3) 民法典关于合同预登记的法律效力问题 4) 民法典场景下提前收回贷款可否向债务相对人追偿 5) 民法典债务人部分偿还履行债务顺序的确定 6) 担保合同约定不明推定为一般担保给银行合同风险 7) 最高额度担保抵押物被第三方查封后放款的风险 8) 民法典增加债权转让通知保证人条款银行有哪些风险 9) 民法典背景下债务转让需经担保人同意吗 10) 债务人提前终止授信合同可以向担保人追责吗 3、民法典对贷后检查的影响 1) 担保人能否以不知晓借新还旧为由主张担保合同无效 2) 民法典下借新还旧担保人是否需要重新签订合同并登记 3) 民法典背景下如何防范新增担保人脱保 4) 民法典流质(押)条款合法化对银行的影响 5) 民法典下以物抵债协议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6) 民法典下签订了以物抵债协议债务人可否反悔 7) 诉讼过程中双方达成抵债协议法院是否出具调解书 8) 法院出具调解书是否有物权变动效力 课程小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