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商行定向增资解读 背景: 农村合作银行将全部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全面取消资格股,鼓励符合条件的农村信用社改制组建为农村商业银行。要在保持县(市)法人地位总体稳定前提下,稳步推进省联社改革,逐步构建以产权为纽带、以股权为联接、以规制来约束的省联社与基层法人社之间的新型关系,真正形成省联社与基层法人社的利益共同体。2019年5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服务县域的农村商业银行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的通知》,对5月6日央行宣布的对中小银行实行较低存款准备金率政策框架进行了进一步细化。通过改革,农村信用社治理模式已经发生了根本性变化,长期存在的内部人控制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机构自身已经形成了深入推进深层次体制机制改革的内生动力。 定向增资的概念类似于上市公司的定向增发,通常是非公开的向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的行为。农商行定向增资,是农商行扩大规模,增强实力的重要手段之一,引起操作是非公开形式,融资形式相对公开接受监督的方式要简便,因此是很适合农商行的融资手段。 课程收益: 1. 了解农商行定向增资的概念; 2. 了解农商行定向增资的具体程序; 3. 了解农商行定向增资发行说明书的撰写; 4. 了解商行定向增资的相关法律规定; 5. 通过案例分析,深刻理解农商行定向增资的程序及益处。 培训对象: 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联社、村镇银行董事长、副董事长、独立董事和其他董事等董事会成员、董事会秘书、村镇银行的行长、副行长、行长助理、风险总监、财务总监、合规总监、总审计师、总会计师、首席信息官以及同职级高级管理人员,内审部门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合规部门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培训课纲: 一、农商行定向增资概述(一) 农商行定向增资的定义 (二) 农商行定向增资的背景 二、农商行定向增资的具体程序1. 内部召开董事会和股东会 2. 银监部门审批 3. 中介进场准备资料 4. 报证监会 5. 证监会反馈和对应解答 6. 持续改进 三、发行说明书的撰写(一) 谁来写? (二) 发行说明书的体例和要求 (三) 发行说明书容易犯的错误 四、商业银行定增的相关法律问题(一)股权代持问题 (二)高管资格问题 (三)定增的决策程序 (四)股权质押问题 (五)关联交易问题 (六)财务指标的合规性问题 (七)聘用律师的必要性 五、案例分析(一)A银行定增案例 案情简介:某农商行(A银行)自某农信社2015年改制而来,改制时经过确权,除了让当时的4500个自然人股东和30个法人股东保持股东资格外,另外由吸纳了当地县的一家龙头企业B公司(国有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入股,持股比例为8%,第二大股东为C公司(一家小贷公司),持有A银行4%的股权,第三大股东D公司是一家商贸公司,持股2%,是C公司的关联方,但是并未对外披露或报告。 (二) 山东寿光农商行定增案例 关键信息:2009年2月25日,甲方自愿委托乙方在山东寿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时以乙方的名义作为公司股东出资。本委托仅限于办理寿光农村商业银行注册登记事宜,甲方作为寿光农村商业银行的实际股东,仍依其实际所持股份享有寿光农村商业银行章程及法律规定的公司股东应享有的相应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均于2009年2月25日签署了《委托书》,委托显名股东进行了工商登记,除此之外,隐名股东依其实际所持股份享有《公司章程》及法律规定的公司股东应享有的相应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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