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上民法典 ——你、我的一生都在这里 课程背景: 编纂民法典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立法任务,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做出的重大法治建设部署。编纂一部真正属于中国人民的民法典,是新中国几代人的期盼。 2014年,第五次编纂民法典立法工作再次启动,采取“两步走”:第一步,编纂民法典总则编;第二部,编纂民法典各分编,再与民法总则合并为民法典草案。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正式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民法典总计 1260 条,其中新修订条款约600 条左右,新确定的法律规则300 条左右。民法典的一些新规则,相较于以往的法律,做出了颠覆性的规定。这些规定, 无论是对自然人还是企业都是不一样的存在。如何理解这些新的规定和规则,如何理解民法典,从自然人到法人都要去深入地了解它,使得我们不偏行己路。 本讲座在全面介绍民法典新规则和每一编基本规定的基础上,通过课堂讨论的形式,让大家全面了解民法典,开拓思路,打破僵局。课程收益: ●深入理解民法典的关键条款; ●比较识别新旧规定的异同; ●指明操作上的风险点; ●学到具体业务的法律操作技巧。 课程风格: ▲聚焦实战:从问题出发,以简短的案例为蓝本,用法律原理进行精准分析; ▲观点鲜明:厘清法律风险的界限,指向具体操作方法; ▲落地为王:风险防范措施着重落地,学完即可使用。 课程时间:0.5 或 1 天,6 小时/天 课程对象:合规及风控人员、企业全员法律培训 课程大纲 前言 民法典的立法历程、颁布意义与结构 第一编 总则 1、基本规定 民事主体从事活动的原则 2、民事主体 ——新概念的提出和责任形式的标准 3、胎儿(特殊自然人的利益保护) ——新婚配偶的继承权(以案说法) 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权利保护 ——谁可以保护他的饭碗? 5、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 ——我不知道你在何处,我怎么办? 6、法人的分类和权利 -----揭开公司面纱”后你还是法人吗? ——股东和法人的利益纠葛 7、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你的行为我要撤销,不要问为什么? 8、代理制度及其隐含的风险 ----盖有公司公章的空白纸的代理行为有效吗? 9、民事责任的承担 ----先烈们不是你可以调侃的对象。 10、诉讼时效 ----躺在权利上睡觉,睡过头了怎么办? 第二编 物权 1、物权的基本规定 ----什么是我的?物见主人会说话,我必自取。 2、所有权 ----基本规定(征收征用的原则) ----国家、集体、个人如何区分 3、业主有哪些权利可以得到保护了? ----物业和业主之间可以和平相处了吗? 4、相邻关系 ----是你的,但是你需要给我提供便利。 5、共有权 6、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归国家所有。 7、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处理 8、居住权 居住权设立的原则 9、担保物权的修改和变动 10、抵押权 ----哪些财产不得抵押 ----一物多押,谁可先得? ----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的区别 第三编 合同 1、合同订立的必备条款 2、电子合同如何履行 ----交付规则的变化 3、国家订货合同制度 4、新增加的典型合同 ——保证、保理、物业服务、合伙 5、“情势变更”制度的到来 6、物业还可以直接断电、断水吗 7、在物业服务区内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予以制止 8、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9、房屋承租人具有优先承租权 10、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11、客运合同对"旅客霸座""抢方向盘"等问题的回应 12、在不可撤销的赠与情形中增加"助残" 13、格式条款制度的完善 14、合同案例分析 第四编 人格权 1、人格权的内容 ----人格权不得放弃、转让或者继承。 2、死者人格权由谁来保护 3、人格权受到侵害的救济方式 4、性骚扰行为的认定 ----单位、学校的责任 5、对自然人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身份权利的保护 6、确立器官捐献的基本规则 7、从事与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医学、科研活动的规则 8、禁止利用信息技术等手段侵害他人肖像权。 9、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 10、隐私权的保护 11、个人信息保护规则
----徐玉玉学费被骗案 第五编 婚姻家庭 1、婚姻的原则 ----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2、取消计划生育相关条文 3、严重疾病的婚前告知义务与撤销婚姻 4、离婚冷静期制度 5、恶意拖延与离婚的法定情形 6、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 7、夫妻债务的“共债共签” 8、夫妻共同财产的新内涵 9、协议离婚的形式要件 10、婚姻存续期间分割财产的两种情形 11、亲子关系的确认与否认 12、抚养费请求权 13、不满两周岁子女由母亲直接抚养原则 14、挥霍共同财产一方的少分或不分 15、照顾无过错方的权益原则 16、最有利于被收养人原则 第六编 继承 1、死亡时间的推定 ----同一时间中死亡的继承人应当是谁排第一? 2、对继承人的宽恕制度 ----有悔改表现,得到宽恕 3、完善代位继承制度 ----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叔伯姑舅姨 4、遗嘱继承 -----增加打印、录像等新的遗嘱形式 ----修改遗嘱效力规则,删除关于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 5、遗产管理人 -----明确归国家所有的无人继承遗产应当用于公益事业 -----完善遗赠扶养协议制度,明确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均可以成为扶养人 第七编 侵权责任 1、确立"自甘风险"规则 2、规定"自助行为"制度 3、"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明确列为人身损害赔偿项目 4、完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5、完善公平责任规则 6、委托监护的侵权责任 7、生产者、销售者召回缺陷产品应负担被侵权人因此支出的 必要费用 8、非营运机动车无偿搭乘造成损害应当减轻赔偿责任, 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9、医疗损害责任的新变化 -----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和责任承担主体 -----医务人员说明义务和患者知情同意权 -----紧急情况下知情同意的特殊规定 -----诊疗活动中医务人员过错的界定 -----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 -----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血液的侵权责任 -----医疗机构免责情形 -----医疗机构对病历资料的义务、患者对病历资料的权利 -----患者隐私和个人信息保护 -----禁止违规过度检查 -----维护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合法权益 10、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增加规定生态环境损害的惩罚性赔偿制度,明确生态环境损害的修复和赔偿制度 11、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完善高空抛物坠物治理规则 12、明确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13、完善了网络用户和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 14、增加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补充责任后向第三人的追偿权 结束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