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制度的运用 ● 一、股权和股份 ● 1、股权主要把握的三个权利 ● (1)利润分配请求权——司法解释四 ● (2)优先购买权——公司法司法解释四、九民纪要 ● (3)股东代表诉讼——九民纪要(第一次提反诉) ● (4)其他权利:知情权、表决权等 ● 2、股份的意义 ● 确定出资者的地位,将股东的地位细分化并按比率确立(使多数人参与股份公司的一种法的技巧) ● 3、股份的性质 ● (1)股份的均一性:股东根据持有股份数具有相应的股东地位;每股金额相等 ● (2)股份的不可再分性:不得分成不满一股的股份 ● (3)股份的共有性 ● 4、股份的运用 ● (1)股份的合并 ● (2)股份的分割 ● (3)股份回购 ● (4)换股合并 ● (5)新股发行等 ● 5、股份的内容 ● (1)公司法以同股同权为原则,也认可例外 ● (2)种类股——公司法131条 ● ①优先股 Vs. 普通股 ● ②记名股 Vs. 不记名股 ● ③有面额股 Vs.无面额股 ● ③普通股 Vs.特种股(B股) ● ④流通股 Vs.非流通股 ● (3)种类股多样化的目的:创投企业的投资;反收购;筹资 ● (4)案例——日本发行黄金股例 ● 7、股东平等原则 ● (1)股东平等原则: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等 ● (2)例外:法律规定强制性地认可的情况(优先股等);股东自行放弃根据平等原则的利益 ● (3)问题:章程对股权的限制性规定是否有效? ● 8、股权的结构 ● (1)误区一:按出资比例来分配股权 ● (2)误区二:平分股权 ● 二、股份回购 ● 1、我国公司法股份回购 ● (1)75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回购请求权 ● (2)143条: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的情形 ● 2、美国——本股份 ● 3、欧洲各国 ● (1)德国——禁止回购股份,例外允许,不得超过总一本的10% ● (2)英国——公司原则上不得回购或认购本公司股份,但是通过在章程中规定可以回购。而且回购时,必须用盈余资金回购。封闭型公司可用公司资本金回购。 ● (3)法国——原则上禁止,例外允许。 ● 4、日本股份回购沿革 ● (1)1994年修改前:原则上禁止,例外允许 ● 例外①注销股份的需要 ● 例外②合并或营业转让时 ● 例外③公司执行权利时(比如对赌、质押) ● 例外④应股份收买请求权买入股份时 ● (2)1994年修改后:追加例外允许的规定 ● ①用于期权时 ● ②根据定期股东大会决议注销股份时 ● ③限制转让公司取得本公司股份时(05年做了细化) ● (3)禁止回购股份的理由 ● ①变相返还股东出资 ● ②违反股东平等原则 ● ③违反董事的忠实义务 ● ④违反证券交易法 ● (4)2001年修改的主要内容 ● ①修改为:公司可以持有本公司的股份,而且并不一定要立即注销 ● ②.库存股:对于公司持有的自身股份,并不赋予注销或处理的义务,而且也不受期间以及数量上的限制可持有,并可锁用金库里的股份。 ● ③解禁库存股的最大目的是,消除相互持股的现象,作为面临企业收购时的反收购对策。 ● (5)2005年的新公司法——新公司法155条规定了11种回购情形: ● ①根据股东大会决议或根据章程授权于董事会时根据董事会决议,与股东达成一致有偿取得时 ● ②持有付请求权的股份者行使请求权时 ● ③附取得条件的股份发生了取得条件时 ● ④附全部取得条件股份 ● ⑤限制转让股份-股份买收请求时(如公司章程不允许转让) ● ⑥限制转让股份人的继承人卖给公司时(如公司章程不允许继承) ● ⑦.买受所在不明确的股东的股份 ● ⑧作为对小数点以下股份的处理方式; ● ⑨整体营业转让、吸收合并、吸收分割时取得或承继的时候; ● ⑩对未满单元的; ● 其他法务省令规定的情况(主要有:企业重组、变更章程时反对派股东要求买收股份时,损害种类股股东利益时) ● 三、并购重组 ● 1、公司合并、分立、营业业转让、股份交换、股份转移等 ● 2、公司法仅规定了合并和分立两种情况 ● 3、公司合并的方式 ● (1)吸收合并(A+B=A’),也称兼并或吞并,或者称为存续合并。是指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的合并方式,被吸收的公司概括地并入吸收公司,主体资格消灭,而吸收公司存续。 ● (2)新设合并(A+B=C),又称创设合并。是指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的合并方式,其特点是合并各方解散,主体资格均归于消灭,同时创设出一个新的公司。 ● (3)案例——中海油收购尼克森-熔盛重工破产 ● 4、公司分立 ● (1)两个区别:公司分立vs营业转让(资产转让或资产剥离);公司派生分立vs转投资 ● (2)公司分立的益处 ● ①手续简便 ● ②便于重组 ● (3)分立的方式 ● ①.派生分立(A‘=A+B),派生分立也称存续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将一部分财产或营业依法分出,成立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的行为,原公司继续存在。 ● ②新设分立(A=B+C)新设分立也称解散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分解为两个以上公司,原公司解散并设立两个以上新的公司。 ● ③公司重组中的分立——日本东芝会社分割案例 ● A.物的分立:实物出资+营业转让成立B公司经营酒店业务 ● B.人的分立:给A公司的股东,分配B公司的股份 ● 5、其他形式的重组: ● (1)股份交换: 成为母公司的公司如果是已存在的公司,称它为股份交换。 ● (2)股份转移:成为母公司的公司如果是新设的公司,就称为股份转移。 ● (3)三角合并 ● ①A.优势:母公司只承担间接责任;不用经过母公司决议程序 ● ②缺陷:实际收购对价支付者是母公司,有财务的问题母公司不承担目标公司债务,对目标公司债权人保护不力 ● ③三角收购vs反三角收购 ● 6、企业收购——敌意收购 ● (1)代股份公司的组织机构 ● (2)企业收购的结构 ● (3)企业收购的攻防 ● ①敌意的生成:BIDDER vs TARGET的经营管理层 ● ②TAGET的股东可以自由转让股份 ● (4)收购者考虑的是 ● ①企业价值 ● ②企业价值的评价方法 ● (5)反收购对策 ● ①毒丸计划 :(低价发行新股稀释收购者股份)——2005年盛大收购新浪(中性毒丸) ● ②金色降落伞:给被收购公司高管高额补偿——盛大网络 ● ③白衣骑士:寻找优质竞价者——雅虎之于新浪 ● ④焦土战术(摘除皇冠上的珍珠):优质资产抵押或出售;或者虚胖战术,购入不良资产 ● ⑤绿票讹诈:目标公司溢价收购本公司股票——中信V广发 ● ⑥分级董事会(Classified board) ● ⑦案例——虎头够狗沙司实践、宝万之争 ● (6)两个问题:是否存在现经营管理层保护的问题?企业收购与反垄断之间的关系? ● 四、股权控制(股权激励) ● 1、我的公司适合什么样的股权激励 ● 2、股权激励模式框架 ● (1)实股 ● ①含义:真实的股权【法律意义上的股权;股份制】 ● ②表现形式 ● A.工商登记股东 ● B.员工持股计划 ● C.原始股 ● D.限制性股票 ● E.银股 ● ③权利 ● A.分红权 ● B.增值权 ● C.所有权 ● D.控制权 ● ④特点 ● A.激励力度最大 ● B.归属感最强 ● C.出资购买,珍惜 ● D.退出复杂 ● ⑤适用场景 ● A.准上市公司 ● B.拟上市公司 ● C.盈利情况良好 ● D.董事会成员 ● E.提前预留股权池 ● (2)虚拟股 ● ①含义:虚拟的股权【协议约定的收益权;本质是奖金】 ● ②表现形式 ● A.分红权 ● B.股权增值权 ● C.干股、身股 ● ③权利 ● A.分红权 ● B.增值权 ● ④特点 ● A.设置利落、建议出资、可灵活安排 ● B.分红意愿强 ● C.退出简单 ● ⑤适用场景 ● A.适合所有公司,前提是可以独立结算 ● B.正常盈利,增长空间 ● (3)期权/期股 ● ①含义:未来的股权、分红权【协议约定的获取权、虚拟股向实股转化的工具】 ● ②表现形式 ● A.股票期权 ● B.期股 ● C.业绩股票 ● ③权利 ● A.期权:增值权 ● B.期股:分红权+增值权 ● ④特点 ● A.设置灵活 ● B.便于考核 ● C.当期或为了出资 ● D.退出中等 ● ⑤适用场景 ● A.互联网公司 ● B.高科技公司 ● C.对赌条件 ● 3、实股激励数量经验总结——按企业阶段 ● (1)初创期企业 ● ①总量拿40%左右 ● ②核心控股1人 ● ③创始合伙人2-4人 ● ④平均单个股东5%-10% ● ⑤预留20%-30% ● (2)成长期企业 ● ①总量拿20%-30% ● ②激励10-20人 ● ③平均单个股东1%-10% ● ④预留10%-20% ● (3)拟上市(2-3年能上市) ● ①总量拿10%-20%左右 ● ②激励20-50人 ● ③平均单个股东0.5% ● (4)上市公司 ● ①总量一般在10%以下 ● ②激励上百人 ● ③平均单个股东0.1%左右 ● 4、股权激励实施的五大坑 ● (1)股权激励的本质是激励,不是福利。80%的公司做股权激励,做成了福利而且还不知道这么做是错的。 ● (2)股权激励一开始就搞实股模式。请神容易,送神难给自己挖坑、埋雷。 ● (3)股权激励的股份额度是送的,不让员工掏钱,这是最大的弊病。 ● (4)股权激励过度。一夜暴富,躺赚的局面。没有进行反向测算。 ● (5)股权激励没有考核、退出机制。没有考核,就没有紧箍咒,没有退出机制就不会形成良性的股权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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