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赋能之基层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与落实 讲师:贾象凯 课程前言: 2021年6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新修订《安全生产法》将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此次《安全生产法》再次修订,既是结合新实际、回应新情况,也是对于权责关系、惩戒标准的升级与适配。“新修安全生产法加大了对违法惩处力度”,这是系统考量的结果,也是维持法律威慑力、影响力、引导力的必要举措。 现行的安全生产法是2002年制定的,2009年和2014年进行过两次修改。今年是第三次修改。这部法律对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挥了重要作用。我国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从历史最高峰2002年的约14万人,降至2020年的2.71万人,下降80.6%;重特大事故起数从最多时的2001年,一年发生140起下降到2020年的16起,去年16起是历史最好水平,下降88.6%。 但是,过去长期积累的传统隐患还没有完全消除,有的还在集中暴露,新的风险又不断涌现,虽然全国生产安全事故总体上呈下降趋势,但开始进入一个瓶颈期、平台期,而且稍有不慎,重特大事故还会出现反弹。 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又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安全生产工作仍处于爬坡期、过坎期。在这个阶段尤其是全国正在开展安全生产三年行动、制定实施“十四五”安全生产规划的关键时期,对安全生产法进行修改,正当其时、十分必要,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产重要指⽰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务院安委会近⽇制定了进⼀步强化安全⽣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事故的⼗五条措施,部署发动各⽅⾯⼒量全⼒抓好安全防范⼯作,为党的⼆⼗⼤胜利召开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课程收益: 1、通过学习更加深刻理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我国安全生产的基础法、综合法。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2、新《安全生产法》是全国正在开展安全生产三年行动、制定实施“十四五”安全生产规划的关键时期落地实施,是对安全生产法进行修改,正当其时、十分必要,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 3、这次修改安全生产法的一大亮点就是进一步压实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4、深刻理解了,这次修改安全生产法将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三个必须”原则写入法律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明确了各方面的安全生产责任,建立起一整套比较完善的责任体系。 5、深刻理解了“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是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是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是党和政府对人民利益高度负责的充分体现。 课程对象 1、企业中层管理人员 2、企业班组长 3、企业储备干部 课程时间 1天/6小时 课程形式 讲授法,案例分析法,视频教学法,现场研讨法 课程纲要 第一节 新《安全生产法》总体要求 一、新《安全生产法》的宗旨、方针、机制 二、新《安全生产法》的修改背景和意义 三、安全生产五级五覆盖内容 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 第二节 新《安全生产法》对企业的要求 一、新《安全生产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七条职责 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 四、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 五、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 六、安全生产违法:连续处罚 七、未出事故也将追究刑责 八、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九、发生事故应及时救治人员 十、增加违法条款 第三节 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 一、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安全生产责任 二、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责任 三、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 四、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 五、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六、立即深入扎实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 七、牢牢守住项目审批安全红线 八、严厉查处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资质行为 九、切实加强派遣劳工派遣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 十、重拳出击开展打非治违 十一、坚决整治执法检查宽松软问题 十二、要加强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 十三、重赏重奖激励安全生产隐患举报 十四、严肃查处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的行为 十五、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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