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全生产法》解读 讲师:贾象凯 课程前言: 2021年6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新修订《安全生产法》将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此次《安全生产法》再次修订,既是结合新实际、回应新情况,也是对于权责关系、惩戒标准的升级与适配。“新修安全生产法加大了对违法惩处力度”,这是系统考量的结果,也是维持法律威慑力、影响力、引导力的必要举措。 但是,过去长期积累的传统隐患还没有完全消除,有的还在集中暴露,新的风险又不断涌现,虽然全国生产安全事故总体上呈下降趋势,但开始进入一个瓶颈期、平台期,而且稍有不慎,重特大事故还会出现反弹。 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又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安全生产工作仍处于爬坡期、过坎期。在这个阶段尤其是全国正在开展安全生产三年行动、制定实施“十四五”安全生产规划的关键时期,对安全生产法进行修改,正当其时、十分必要,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 课程收益: 1、通过学习更加深刻理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我国安全生产的基础法、综合法。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2、新《安全生产法》是全国正在开展安全生产三年行动、制定实施“十四五”安全生产规划的关键时期落地实施,是对安全生产法进行修改,正当其时、十分必要,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 3、这次修改安全生产法的一大亮点就是进一步压实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4、深刻理解了,这次修改安全生产法将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三个必须”原则写入法律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明确了各方面的安全生产责任,建立起一整套比较完善的责任体系。 5、在安全生产规划衔接中,新《安全生产法》对政府部门,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和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所需经费列入本级预算。要求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 课程对象 1、企业中层管理人员 2、企业班组长 3、企业储备干部 课程时间 1天/6小时 课程形式 讲授法,案例分析法,视频教学法,现场研讨法 课程纲要 第一节 新《安全生产法》总体要求 一、新《安全生产法》的宗旨、方针、机制 二、新《安全生产法》的修改背景和意义 第二节 新《安全生产法》对企业的要求 一、新《安全生产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七条职责 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 四、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 五、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 六、安全生产违法:连续处罚 七、未出事故也将追究刑责 八、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九、发生事故应及时救治人员 十、增加违法条款 第三节 新《安全生产法》对政府部门的要求 一、安全生产规划衔接 二、建立协调机制 三、强制性国家标准 四、建立举报制度 五、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 六、乡镇等应制定应急预案 第四节 新《安全生产法》修改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新思想新理念 二、落实中央决策部署 三、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四、强化新问题新风险的防范应对 五、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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