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银行案防工作的监管要求与内部建设 第一篇 银行案件防控的新类型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的定义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的构成要件 1、主体 2、客体 3、主观方面 4、客观方面 三、银行业金融机构新类型案件 (一)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 (二)违法发放贷款罪 (三)违法承兑罪 (四)诈骗罪 (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六)客户信访投诉与媒体危机处理 第二篇 银行案防工作的开展 一、银监会操作风险防范“十三条” 1、高度重视防范操作风险的规章制度建设 2、切实加强稽核建设 3、加强对基层行的合规性监督 4、订立职责制,明确总行及各级分支机构的责任 5、坚持相关的行务管理公开制度 6、建立和实施基层主管轮岗轮调和强制性休假制度 7、严格规范重要岗位和敏感环节工作人员八小时内外的行为 8、重奖基层举报人 9、加强和完善对账制度;改进技术手段 10、加强未达账项和差错处理的环节控制 11、严格印章、密押、凭证的分管与分存及销毁制度 12、加强对可能发生的账外经营的监控 13、迅速改进科技信息系统,提高通过技术手段防范操作风险的能力 二、防范操作风险的7大机制建设 1、公司治理机制 2、内部控制机制 3、内部监督机制 4、用人管理机制 5、责任追究制度 6、信息披露机制 7、技防安全设施 三、柜台违规行为防范 1、柜台禁止性行为的种类 2、对柜台禁止性行为的处罚措施 3、柜台业务二十八个不准 第三篇 案例分析 一、山西“728金融大案” 二、“106金融诈骗系列案”(高山案) 三、双鸭山四马路中行票据诈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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