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银行理财业务监管思路及未来转型发展
1)、预期收益型应向净值型产品转型
2)、业务运作需规范,投资管理有待加强
3)、销售管理有待规范
4)、信息披露不够充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不到位
5)、部分产品运作不规范
八、强化银行理财业务基础设施建设
1)、实现统一登记
指导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建设“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中国理财网”以及“理财综合业务平台”等基础设施。
2)、加强信息披露
基于理财登记系统数据,向社会发布理财市场半年报、年报等研究分析报告,有助于提高理财业务的公众透明度。
3)、加强投资者教育和保护
凡是没有在 “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进行登记的理财产品,银行不得进行发行和销售。
九、国内外资产管理业务对比
1)、准入管理
2)、分级结构
3)、资金池模式
4)、期限错配
5)、投资杠杆
6)、委外投资
7)、投资集中度限制
十、银行理财: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强化金融消费者保护
1)、按照风险匹配原则,充分披露产品信息和揭示风险
2)、明确只有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的银行理财产品可投资于权益类资产
3)、不得误导客户购买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理财产品,对理财产品实行专区销售并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4)、严格落实金融消费者保护责任,确保销售行为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十一、加强风险隔离,禁止资金池运作
1)、确保每只理财产品与所投资资产对应,做到“三单”
2)、不得开展滚动发售、集合运作、分离定价的资金池理财业务
3)、确保自营业务与代客业务相分离
4)、不得在理财产品之间、理财产品客户之间或理财产品客户与其他主体之间进行利益输送
十二、打破刚性兑付与净值化管理
1)、净值管理
2)、 刚兑认定
3)、 分类惩处
十三、严控嵌套投资,强化穿透管理
1)、按照“简单、透明、可控”的原则设计和运作理财产品
2)、强化穿透管理,切实履行自身投资管理职责
3)、严格控制杠杆,不得使用自有资金购买本行理财产品
4)、禁止银行发行分级理财产品,不得通过优先劣后的结构化安排增加杠杆水平
十三) 新老划断:
按照“新老划断”原则设置过渡期,确保平稳过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