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改革与混合所有制实施后的董监事履职》课程大纲 林承铎 合规操作是国企混改成功的前提,653号文明确规定国企混改路径,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对保障央企混改的顺利实施、防范混改风险将起到重要作用。央企作为国民经济建设的主力军和国企改革的先锋队,应积极主动投入国企改革的大潮中。 国有企业相关管理人员,应妥善了解相关文件与制度,借鉴其他成功案例与经验,以符合监管对国企改革与混合所有制实施的要求。 课程内容: 一、 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对公司治理与董监事履职的影响 (一)三年行动的三可一要的贯彻与落实 (二)三年行动的四梁八柱的相关理解 (三)五项基本要求的理解 二、 混合所有制实施后的公司治理与董监事履职相关变化解析 (一)法人治理结构的若干相关概念 (二)所有者和经理人关系分析 (三)管理者和经理人的制度安排 (四)母子公司的治理结构问题 (五)向现代企业治理结构转变的实例 (六)混改之后的企业管理控制系统调整 三、 混合所有制实施后的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履职注意事项 (一)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对“三会”的义务 (二)混合所有制实施中的企业公司治理相关制度 (三)董监事履职变化与实务解析 (四)高管人员履职要求与案例分析 四、 混合所有制实施后公司治理与董监事履职的细节解析 (一)法定代表人的权利义务变化 (二)公司对外投融资担保风险管理 (三)混改后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变化 (四)关联交易注意事项与风险规避 (五)企业治理风险点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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