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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继周:采购招投标合同审计要点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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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招投标合同审计要点及注意事项

一、课程概述
随着对国有项目全过程监督的深入推进,项目招投标已纳入审计监督的范畴,招标投标合同审计是指对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等各方面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程序、实施质量及绩效进行的审查和评价,审计的目的通过评价审核,揭示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招标投标管理体系存在的缺陷,从控制风险的角度,研究和梳理关键业务流程和管理流程,分析找出关键控制环节和控制重点,适当优化,提出制定具体、有效的控制措施、控制标准的建设性建议,促进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管理水平的提高。
本课程就招投标审计的法律法规、招投标审计的流程、方法以及招投标前期、招标前期工作、招标及招标文件、开标、评标、定标、合同履行审计重点及对策通过案例进行详细解读与分析,通过本课程学习,学员能够全方位了解招投标完整过程审计重点与技巧所在,大幅提升自己的合规性和质量有效性。
二、培训学员
企业合规审计人员、招投标专员
三、培训时间
2天(每天6小时)
四、课程大纲
1、审计的法律法规
Ø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实施条例
Ø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
Ø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暂行规定》 
Ø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Ø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 
Ø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 
Ø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Ø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 
Ø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Ø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招投标收费通知》 
Ø  《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 
Ø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Ø  《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 
Ø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Ø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Ø  《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暂行办法》
Ø  《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
Ø  《招标采购从业人员专业技术能力评价暂行办法》
Ø  《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Ø  住建部相关施工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2、招标投标法律法规重点解读
2.1《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16号令)解读与违法违规风险案例
u  问与答:哪些工程建设项目必须招标?
u 问与答:什么是规避招标?化整为零,肢解招标?
u 问与答: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u  问与答:招投标法明确禁止性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u  问与答:招标公告有效期、招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到底是咋回事?
u  问与答:关于开标、评标、中标、定标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u 问与答:资格条件设置的“雷区”有哪些?
u 问与答:评审因素设置的“雷区”有哪些?
u 问与答:评审专家选择的“雷区”有哪些?
u  问与答:某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没有包含投标项目内容,是否列为无效投标?
u  问与答:供应商资质失效了,合同还能继续吗?
u  问与答:中标通知书下发以后,发包人拒绝与承包人签订施工合同,究竟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u  案例分析:“黑白合同”是否有效?以何种计价方式为准?
u  案例分析:资质出借人是否承担发包人的赔偿损失?
u  案例分析:设备带安装项目收取质量保证金合法吗?
2.2《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87号令)、《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74号令)解读与违法违规风险案例(通过学习政府采购法学习非招标采购方式的处理)
u  问与答:政府采购六种采购方式的区别是什么?
u  问与答:《政府采购法》与《招标投标法》的界定范围是什么?
2.3关于招投标主体资质的若干问题
u  问与答:分公司是否具备独立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
u  问与答:分公司具有的经营许可资质,总公司能否在招投标活动中使用其经营许可资质吗?
u  问与答:分公司用公司的资质和业绩参与投标行吗?
u  问与答:总公司中标能否委托分公司签订合同、履行合同?
u  问与答:分公司因违法经营受到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总公司的投标资格会受到影响吗?
u  问与答:子公司是否具备独立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
u  问与答:子公司具有的经营许可资质,总公司能否在招投标活动中使用其经营许可资质吗?
u  问与答:(全资)子公司用总公司的资质和业绩参与投标行吗?
u  问与答:母、子公司是否可以参与同一政府采购项目投标?
u  问与答:母公司是否可以不通过投标而直接做其全资子公司的工程?
u  问与答:如果总公司投标中标了,可以委托当地的分公司履行合同吗?
u  问与答:“兄弟公司”可以分别参与多标段投标吗?
u  问与答:“兄弟公司”可以同时投标同一标段吗?
u  问与答:“母子公司”能不能投标同一标段吗?
u  问与答:“母子公司”可以分别投标、中标不同标段吗?
u  案例分析:存在控股关系的母子公司可以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吗?
3、招投标法招标程序讲解
3.1招标准备阶段
3.1.1项目立项
3.1.2前期调研
3.1.3编制招标文件
u  问与答:某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没有包含投标项目内容,是否列为无效投标?
u  问与答:哪些资质证书不可以放到供应商资格审查中?
u  问与答:公司成立年限可以作为资格条件吗?
u  问与答:能否从指定供应商处购买?
u  问与答:现场踏勘能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吗?
u  问与答:生产厂家的授权可否作为实质性要求?
u  问与答:采购文件将特定金额的合同业绩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是否合法合规?
u  问与答:“重合同守信用”单位、“知名品牌”企业、“优秀供应商”荣誉奖项不可以作为评审因素?
u  问与答:参与单位需在省级及全国电视媒体评选活动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项;参与招投标公司需注册满五年以上,以上两条作为竞争性谈判的参数要求可以吗?
u  问与答:注册资金能否列为打分因素?
u  问与答:可不可以要求供应商当地成立分公司或办事处?
u  问与答:“供应商在本地有营业网点”能否作为评审因素?
u  问与答:某服务采购项目,要求中标供应商签合同前必须在本地成立分公司,并让投标供应商响应并承诺可以吗?
u  问与答:采购文件如何设置商务偏离表与技术偏离表?
3.2招标实施阶段
3.2.1发布招标公告
u  问与答: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公告发售的媒体有哪些?
3.2.2发售招标文件
3.2.3澄清答疑
u  问与答:必须招标的项目澄清答疑的时间要求?
u  问与答:非必须招标的项目澄清答疑的时间要求?
3.3开标评标阶段
3.3.1递交投标文件
u  问与答:投标文件在邮寄过程中密封情况破损严重,如何处理?
3.3.2开标
u  问与答:投标人代表必须参加开标会议吗?
u  问与答:评标要在开标后的同一时间进行吗?
u  问与答:开标时,投标文件可以由投标代表拆封吗?
u  问与答:采购人代表参加了开标,还可以参加评标吗?
u  问与答:公开招标不足“3家”怎么办?
u  问与答:竞争性谈判不足“3家”怎么办?
u  问与答:询价不足“3家”怎么办?
3.3.3评标
u  问与答:采购人可以作为评标专家参加评标吗?
u  问与答:自行确定评标专家行不行?
u  问与答:哪些专家应该回避评标?
u  问与答:采购人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时,可以选择本单位的评审专家吗?
u  问与答:评委名单能公布吗?
u  问与答:前期咨询论证的专家能否参与同项目评标?
u  问与答:单一来源项目前期论证专家能否成为该论证项目的采购小组专家?
u  问与答:评标时专家手机如何保管?
u  问与答: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可以进入评审现场吗?
u  问与答:财政部门监督人员可以进入评审现场吗?
u  问与答:公证人员可以进入评审现场吗?
u  问与答:社会监督员可以进入评审现场吗?
u  问与答:律师可以进入评审现场吗?
u  问与答:审计人员可以进入评审现场吗?
u  问与答:供应商可以主动要求澄清投标文件里的事项吗?
u  问与答:公开招标项目,评委认为供应商有需澄清说明的事项,被质询的供应商可以进评审现场与评委进行面对面的答复吗?
u  问与答:评标现场录音录像不完整,该废标吗?
u  问与答:投标人弄虚作假行为如何治理?
u  问与答:对非实质性条款作不实响应属虚假投标吗?
u  问与答:报价低于其他投标人多大幅度为“低价”?
u  问与答:什么情况下,才可以重新评审?
3.4定标阶段
3.4.1定标
u  问与答:采购单位对招标结果不满意,可以废标吗?
u  问与答:中标后以不满足非实质性条款为由可以废标吗?
u  问与答:采购人多长时间内必须确定中标供应商?
u  问与答:第一候选人什么情形下不能中标?
u  问与答:采购人表示不想用排名第一的中标人,可以选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吗?
u  问与答: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采购人多久可以推荐下一候选人作为中标候选人?
3.4.2发布中标公示
u  问与答:中标公示的内容与格式是什么?
u  问与答:中标公示的时间要求?
3.4.3发布中标通知书
u  问与答:中标通知书的内容与格式是什么?
3.5签订合同阶段
合同签订风险注意点案例分析
4、招投标审计流程、方法与工作步骤
4.1审计工作流程概述
4.2招投标审计主要采用的方法
Ø  统计对比法
Ø  抽样调查法
Ø  系统分析法
4.3被审计单位或项目须提交的资料清单
4.4对被审计单位招投标管理体系审查
4.5招标投标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审查
4.5.1招标比率、招标方式审查
8.5.2招标前期工作审查
4.5.3招标及招标文件的审查
4.5.4开标、评标、定标审查
4.6出具审计报告
5、招投标审计重点与案例
5.1招标方式审计重点及对策
Ø  招标范围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重点审查是否存在规避招标的行为;
Ø  招标标段的划分是否合理,是否有利于建设管理和施工管理;
Ø  招标工作是否进行了行政监督和执法监察;
Ø  自行招标是否经批准同意,代理招标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
Ø  设计、监理、施工及物资采购等招标项目在招标时,是否具备了招标条件,是否制订了评标办法;
5.2招标前期工作审计重点及对策
Ø  采用邀请招标的项目是否符合规定的范围,是否经过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Ø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项目,招标人是否公开发布招标公告,大型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国家重点项目、中央项目、地方重点项目是否同时在规定媒体发布招标公告;
Ø  公告正式媒介发布至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时间间隔是否满足规定时间;
Ø  招标公告的内容是否真实合法;
Ø  招标公告是否存在限制潜在投标人的内容;
Ø  检查招标项目是否具备相关法规和制度中规定的必要条件,如,项目建设是否经过核准,项目建设资金或资金来源是否落实,施工招标的是否有施工图设计等;
Ø  检查标段的划分是否适当,是否符合专业要求和施工界面衔接需要,是否存在标段划分过细,增加工程成本和管理成本的问题;
Ø  检查招投标的程序和方式是否符合有关法规和制度的规定,采用邀请招投标方式时,是否有三个以上投标人参加投标;
Ø  自行招标的,检查是否具备自行招标的资格;
Ø  委托招标的,检查被委托单位是否具备招标代理资格,检查委托招标收费是否合理,是否签订委托合同;
Ø  检查是否依据相关规定,向政府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申报招标、备案事宜;应履行审批手续的,是否取得批准;
Ø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是否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是否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
Ø  招标公告是否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招标项目的内容、规模、资金来源、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对招标人的资质等级的要求等事项;
Ø  是否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情况;
Ø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是否存在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Ø  资格预审记录审查,审查资格预审是否公正、是否按照资格预审公告规定进行操作。
5.3招标及招标文件的审计重点及对策
Ø  招标文件是否经过审查或有缺陷,招标方案在招标前是否按项目隶属关系报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地方主管部门备案;
Ø  招标文件的出售价格及投标保证金数额是否在规定的限额内;
Ø  检查投标保证金的财务处理是否合规;
Ø  投标保证金、出卖标书文件款处理不当;
Ø  招标人给予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时间是否合理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Ø  建设工程是否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是否编制招标控制价;
Ø  是否泄露标底;
Ø  审核标底的编制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和规程要求,有无扩大规模、提高标准等问题;
Ø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的时间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Ø  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招标人是否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
Ø  检查招标文件主要内容是否齐全,是否包括了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Ø  检查招标文件是否全面、准确的表述招标人的实质性要求;
Ø  招标项目需要确定工期的,招标人是否合理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Ø  招标文件是否含有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Ø  检查采取工程量清单报价方式招标时,工程量清单是否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编制;
Ø  检查是否将答疑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Ø  检查是否存在单独或者分别组织任何一个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的情况;
5.4开标、评标、定标审计重点及对策
Ø  检查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Ø  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Ø  检查公正人员是否就开标过程出具公正记录;
Ø  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是否依法重新招标;
Ø  检查评标委员会组成方式,组成人员结构、人数以及资格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Ø  评委未履行回避原则;
Ø  挂靠单位资质投标或投标单位不具备法人资质;
Ø  围标、串标现象;
Ø  低价恶意竞标;
Ø  采用资格后审的,检查资格后审记录,审查资格后审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审查;
Ø  是否存在投标文件中废标未按废标处理的情况;
Ø  是否存在投标文件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而招标人未拒绝的情况中标单位的确定是否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单位中择优确定,评标结果是否按项目隶属关系报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地方主管部门备案;
Ø  评表委员会的评标是否执行了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 
Ø  评表委员会对投标报价的修正原则是否合理;
Ø  招标人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Ø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是否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Ø  是否存在“招标人向中标人提出压低报价、增加工作量、缩短工期或其他违背中标人意愿的要求,以此作为发出中标通知书和签订合同的条件”的情况;
Ø  检查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悖于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Ø  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是否在规定的期限内签订书面合同,合同中确定的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合同价格是否与投标书承诺内容一致,是否控制在批准的初步设计及概算文件规定范围内;
Ø  是否签订黑白合同。
5.5其他审计重点及对策
Ø  招标交易费、代理费标准执行不当;
Ø  检查投标保证金的财务处理是否合规;
Ø  招标人是否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Ø  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项目,招标人是否在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5.6招投标审计案例
Ø  恩人中标
Ø  化整为零,切割需求
Ø  串通中标或恶意低价中标
Ø  量身招标
Ø  倾向招标
Ø  隐性公告
Ø  请人陪标
Ø  借鸡生蛋
Ø  先施工后招标
Ø  招投标程序倒置(时间不符合逻辑)
Ø  违规分包
Ø  招投标过程中小金库
6、培训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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